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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人发展的因素到底有哪些,个体的发展究竟是由遗传决定,还是由环境决定?古往今来,人们对这些问题是见仁见智,争议颇多。比较有影响的有单因素论与多因素论、内发论与外铄论、内因与外因交互作用论等各种观点。
⒈单因素论与多因素论(先易后难)
⑴单因素论
单因素论,也称单一因素决定论,认为人的发展是由某一种因素决定的。常见的有内发论和外铄论。
⑵多因素论
多因素论是与单因素论相对的一种学说,主张人的发展受遗传、环境、教育的影响以及个人已有发展水平和主观能动性的制约。
2.内发论与外铄论(先内后外)
⑴内发论
该观点认为人类个体的心理发展完全是由个体内部所固有的自然因素预先决定的,心理发展的实质是这种自然因素按其内在的目的或方向而展现的。外部条件只能影响其内在的固有发展节律,而不能改变节律。内发论观点又称自然成熟论、生物预成论、遗传决定论等,代表人物有美国心理学家霍尔、奥地利心理学家彪勒、英国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高尔顿。
内发论强调遗传在人的发展中的决定作用,认为人的发展及其个性品质早在生殖细胞的基因中就决定了,发展只是这些内在因素的自然展开,环境与教育只是一个引发的作用。高尔顿(1869)曾在《天才的遗传》一书中指出:“一个人的能力乃由遗传得来,其受遗传的程度如同机体的形态和组织之受遗传决定一样。”为此,他曾做了一个有趣的试验,他从英国的名人(包括政治家、法官、军官、文学家、科学家和艺术家等)中选出977人,调查他们的亲属(有血缘关系)中有多少人与他们同样著名。结果发现,他们的父子兄弟中有322人也同样出名。而另一个对照组,即所谓的一般平常人(人数相等),他们的父子兄弟中只有1个名人。由此,他得出“名人家族中出名人的比率大大超过一般人”的结论,从而认为这就是能力受遗传决定的证据。
美国儿童心理学家霍尔提出的“复演说”(recapitulation theory)也属于内发论。霍尔说过:“一两的遗传胜过一吨教育。”他把当时生物学上的复演说用来解释儿童心理的发展,认为个体心理发展是人类进化过程的简单重复,个体心理发展是由种系发展决定的。
内发论认为心理发展与生理发展没有什么根本的实质性的区别,心理发展是先天因素成熟的结果,内发论完全否定后天学习、经验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这就导致了以生理发展曲解心理发展,这是内发论的根本错误所在,是庸俗进化论观点在心理发展问题上的一种表现。
⑵外铄论
该观点与内发论相反,认为个体心理发展的实质是环境影响的结果,环境影响决定个体心理发展的水平与形式。这种观点又称环境决定论、外塑论或经验论等,其典型代表是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派的创始人华生、英国教育家洛克、法国唯物主义教育家爱尔维修等。外铄论的思想从哲学上可以说是发轫于英国经验决定论者洛克的“白板说”。他认为人出生时不具备任何知识,就像一块白板,“没有特性,也没有理念”,人的“理性和认识”来自后天的经验,人的知识都是由经验得来的。他认为儿童心理发展的原因在于后天,人的心理发展的差异9/10是由教育决定的。近代外铄论极端重视环境和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忽视遗传素质和儿童的年龄特征的作用,认为人的发展完全是外界影响的被动结果,从而片面地强调和机械地看待环境的作用。外铄论最早的代表人物是行为主义的创始人、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华生,他从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的观点出发,过分强调外显的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认为提供了某一刺激(S)就可以预言有机体的反应(R)。同时,已知有机体的反应,可以推断其先行的刺激。行为主义反对研究有机体内部的心理过程。华生试图通过刺激与反应的联结,通过经典条件反射的方法来塑造儿童的行为,为此,他说:“给我一打健康的婴儿,如果让我在由我所控制的环境中培养他们,不论他们的前辈的才能、爱好、倾向、能力、职业和种族情况如何,我保证能把其中任何一个人训练成我选定的任何一种专家:医生、律师、艺术家、富商,甚至乞丐和盗贼。”外铄论把心理发展看作外界环境影响的结果,否认心理发展的内因作用。其根本错误在于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一种机械主义的发展观。
3.内因与外因交互作用论
由于内发论和外铄论具有明显的片面性,于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了内发论和外铄论的混合体——内因与外因交互作用论。
内因与外因交互作用论,也称双因素论、遗传—环境决定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的发展既不单由遗传决定,也不单由环境决定,而是由遗传和环境共同决定;人的发展不是遗传和环境之和,而是二者的乘积。代表人物是美国心理学家吴伟士。另一种观点认为遗传从怀孕起就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人出生后环境的影响无时无处不在;遗传和环境在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始终是交织在一起的,很难明确划分。代表人物是德国心理学家施太伦。
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论的基本思想是:第一,遗传与环境对人发展的作用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如,环境对于某种特性的形成能否起到作用,起多大作用,往往依赖于这种特性的遗传基础。第二,遗传与环境的作用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遗传可以影响环境,环境可以影响遗传;二是遗传中有环境,环境中有遗传。如,新生儿总是带着各自不同的气质(神经类型)来到人间,有的好哭好动,有的文气安静。第三,遗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不是始终固定不变的,它们是一个动态的相互作用过程。第四,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一种作用与反作用的动力关系。 核心观点:内核交互聚变加速人的进化
遗传与人的发展到底有什么关系?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遗传影响人的发展
遗传素质提供了身心发展的可能性。人的发展总是要以遗传获得的生理组织为前提的。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任何发展都是不可能的。一个生而失明的孩子,不可能得到视觉能力上的发展,当然更不可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先天失聪的孩子,不可能得到听觉能力上的发展,当然更不可能成为一个音乐家。
首先,教育对象的生理结构与机能是由其父母的遗传物质(DNA)决定的。对于后代,无论其身体形态结构,还是内在功能,都是由其父母遗传物质决定的。这种遗传是存在的,但是遗传所规定的素质却是潜在的,而非现实的。如,身材高大的父母,其身高基因无疑是高大型基因,但其子女不一定身材高大;因为当其生长发育的条件不具备时(如营养不良、患病等),高大型基因就得不到展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遗传素质只是提供了身心发展的可能性。
其次,遗传素质是非获得性素质,是一种基因的本能遗传现象。遗传是指人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点等,也俗称天资、天赋、禀赋,是人与生俱来的特征,是人生长发育最基本的前提,如子女在身体形态结构、内脏机能等方面的生理指标、特征,大多跟父母具有相似性。因为个体的性状是由基因所决定的,而个体——子代的基因又来自遗传的父代双亲,所以当父本精细胞与母本卵细胞结合、复原形成DNA双螺旋结构后,该子代的DNA结构即来自父代并蕴含父代的一切遗传信息,可见子代完全是父代基因的“复制品”,父代遗传基因的特征就制约着子代生长发育的方向、速度、水平和特点。作为父代DNA基因的“复制品”,子代在性状方面就表现出跟父代极其相似的特征,如常见的子女在五官、体格、体貌上跟父母亲有着高度相似的性状。唐智松:《教育生理学》,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但是,这些素质是遗传性素质,只能通过遗传的先天的方式来传递。在形态结构上,这些先天性素质即使后天能够进行模仿,这种由模仿“获得”的素质却不能传递下去(比如整容后的特征是不能够遗传给子女的)。同时,人类的品德、能力、认识等素质均是后天获得的,属于获得性素质,这些也是不能遗传的。也就是说,遗传素质对人的发展的影响只是在生理方面,而现成的知识、才能、思想、观点、性格、爱好、道德品质等等是不能遗传的。例如,一位手艺超群的印染技工具有比一般工人更强的颜色鉴别能力,但他的这一在长期工作中练就的本领是属于获得性素质,是不可能遗传给他的孩子的。正是因为如此,人类才不得不一代代地不断重复“启蒙—低级阶段学习—高级阶段学习”这样一个过程。
最后,遗传成熟机制制约着个体发展的顺序、速度。人类个体的发展包括从受精卵的形成到死亡的全部历程,在此发展过程中,人类生理的、心理的发展,在发展顺序上要受到遗传物质的制约、支配,如胎儿期、婴儿期、儿童期、青春期、青年期、中年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在正常条件下,这些顺序的出现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就是教育之所以要循序渐进而不可停滞不前或者拔苗助长的原因之所在。即使在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这些顺序仍然不会改变,只是停留时间的长短有所变化,或者延长,或者缩短而已。
可见,遗传因素对人的身心发展有重要的制约作用,因此,教育受遗传因素的制约。但是,教育不是完全被动的适应,相反,适度超前的教育可以诱导发展的产生,使得教育走在发展的前面。
(二)遗传不决定人的发展
遗传因素影响人的发展,但遗传不决定人的发展。遗传素质在儿童的发展上起着一定的作用,否认这一点不是唯物主义者,但它毕竟只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而不是一个决定的条件。新生儿的发展水平、发展方向,不取决于遗传素质,而取决于环境和教育,“遗传决定论”或“先天决定论”都是错误的。不能认为儿童智力水平和品质早已在生殖细胞的基因中就被决定了,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只是对这些“智力种子”的萌发,或者延迟或者加速其遗传能力的实现而已。实际上,音乐家和画家的孩子只能是遗传上代的某些天赋,继承比较好的基础,而要成为真正的专家还需要后天的学习。天资聪慧的孩子具有未来良好发展的可能性,但也未必就能成功;天资愚钝的人虽然有先天弱势,但通过后天的努力仍然能成功。如果教育没有跟上成长,那么也会使遗传素质比较好的儿童趋于平凡。有一个例子众所周知:宋朝王安石写过一篇《伤仲永》的短文,说的是江西金溪县有个名叫方仲永的少年,小时候天资比常人聪慧,5岁就能作诗,但由于后来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不好,到了十二三岁时,写的诗已经大不如前了,年至20岁左右,则“泯然众人矣”。 环境是围绕在个体周围的并对个体自发地产生影响的外部世界,包括个体所接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个体因参与其中而接触到的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家庭生活,还包括同邻里、亲戚、朋友的交往等等,所有这些不以培养人为目的的外界自发形成的对个体发展产生着影响的因素,都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环境,概括起来可以说就是三个方面: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
(一)环境影响人的发展
自然环境与人的发展:自然环境的构成因素众多,包括人的出生地的自然条件、所处的地理位置等,比如,光照、空气、水、土壤等。根据科学研究,人的身高跟日照时间相关,日照时间长,人长得高大。中国北方地区人的身材比西南地区人的身材平均高度要高,即与此相关。这些因素不仅对人的身体发展有影响,而且还会影响人的心理发展水平。例如,处在自然条件较险恶的环境中,人的性格相对坚强;处在沿海、交通发达地区,人的见识相对广,视野也相对开阔。当然,自然环境或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是错误的,它们都太绝对化。客观地看,自然环境会影响人类的心理,即生活在不同地理环境中的人具有其群体性的心理特征。当然,地理环境对人类影响的存在往往是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并非自然环境的单独作用,夸大其作用也是不对的。
社会环境与人的发展:社会环境包括各种性质的社会关系。显而易见,这一切对人的发展,尤其是对人的社会性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生活在不同制度下的人,对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认识是有其共同性的。尽管教育要寻找撇开这些社会因素之外的教育真谛,但是我们不能不重视这些社会因素对人发展的影响,因为人类还没有生活在大同社会,具体的社会生存环境必定影响其身心的发展。同样,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不能持社会环境决定论观点,对某些人以此借口攻击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的用心,应当有鉴别力。
家庭环境与人的发展: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个体的启蒙教育地,它对个体身心发展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由于家庭是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特殊单位,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生活单位,同时也是教育单位,因而它对个体身心发展的意义是重大的。家庭作为人生的起步地,它的教育具有启蒙性特点;家庭教育的时间具有开放性,能满足孩子学习的随机性要求;家庭的血缘性使得家庭教育中父母与子女可以无所不谈。当然,家庭中的许多元素也会影响家庭教育的结果,如父母的学历和职业、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家庭的气氛及物质条件等等都影响着儿童的身心发展。显然,“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这句话颇具有概括力、感召力。
(二)环境不决定人的发展
环境对人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但环境影响不决定人的发展,因为环境作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环境影响具有自发性,无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还是家庭环境,对身心发展的影响都具有自发性。人自从来到人世就与环境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环境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二是环境影响具有偶然性,即客观存在的环境影响因素不一定实际影响着个体的发展,因为个体只有接触到这些环境因素,才可能受其影响,如果不接触,那么就不会受其影响。第三,对于环境的影响,个体存在适应与对抗。即个体的态度决定着环境对个体所产生影响的效果:如果个体接受环境的影响,那么这种特殊的环境就容易产生对人的影响;如果个体对环境的影响有抵抗意识或抵抗情绪,特别是个体能够抵抗不良环境的影响,那么这种特殊的环境因素就不容易对人产生影响,“出污泥而不染”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可见,环境既可制约人的身心发展,但人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超越环境的制约。另外,环境对于人身心发展的作用必须通过遗传因素。
越来越多的实验研究证明,遗传和环境在人的身心发展中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詹森(A·Jensen)利用血缘关系远近不一的儿童和成人作为研究对象,从无血缘关系者直至同卵双胞胎,结合其所处环境条件考查遗传与环境因素在身心发展中的作用,并于1969年发表一个对八个国家一百多项研究结果的综述。研究指出:①无亲属关系的成对被试之间所得智商上的相关,总的情况是远低于有亲属关系的成对被试。②在旁系亲属中,成对被试间智商的相关系数随血缘关系接近而升高。③在直系亲属间,祖父母与孙子女间智商相关远低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关。由此可见,遗传因素越接近,成对被试间所测得的心理机能反应也越近似,所以,遗传在身心发展上的作用是必须肯定的。从研究中还可以看到这么一种情况:①同是亲属关系的被试,分开抚养的儿童间无相关,而一起抚养的儿童间、养父母与养女子间却有正相关。②亲兄弟姐妹间,一起抚养的相关远高于分开抚养的成对被试。③同卵双胞胎分开抚养的成对被试间的相关,低于一起抚养的双胞胎。这样看来,仅用遗传因素解释人的身心发展是不够的,还要看到环境的作用。没有环境因素,遗传作用无从体现;没有遗传因素作为生物基础,环境也无从施加影响。 个体的发展,无论是在遗传素质基础上的自然生长,还是个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都是通过个体自身所在的不同性质、不同水平的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个体的活动主要由生理、心理和社会实践三种层次和内容的活动所构成,每一层次的活动对个体的身心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其中,生理活动是人与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活动,是维持人的生命的根本活动,它既与人的身体发展直接相关,又是心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心理活动是旨在满足个体与外部环境进行信息交换和自我控制的需要的活动,表现为个体认识外部世界并认识、构建自己内部精神世界的过程。社会实践活动是人了为满足社会或群体的发展需要而保持、扩大自己利益的活动,也是个体为体现自身价值并满足发展和创造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具有鲜明的目的性、指向性和程序性,体现了人的主动选择,最富有综合性,代表了人的活动的最高层次。
在人的身心过程中,上述基本因素中的每一项都是不可或缺的,三者之间彼此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整体上影响着人的发展。就个体身心发展的全过程而言,每一种因素所起的作用,所处的地位,都随着个体的不断发展而有所变化,其自身的内容与结构也呈变化状态,彼此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变动中。任何孤立、片面地强调某一因素重要性的观点,都有失偏颇,应该从整体的、系统的、动态的角度来客观地看待和分析各影响因素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关于健康人是大自然的产物,健康要回到自然中来!
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01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我国实现现代化,面对六大挑战,其中就有"生态环境仍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
我国环保事业正式开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1972年,在周恩来总理指示下,我国组团40多人出席了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紧接着1973年中国召开了第一次环保会议(北京:8月5日~20日),这次会议使得中国江河、海湾污染、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城市污染、生态资源破坏等大量严峻事实得以披露。随后几年国家治理了不少典型污染点、源。十年动乱结束后,"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被写进1978年国宪。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诸于世。1983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列为中国基本国策之一。中国环保事业起点是从法制着手的,30多年来取得了明显成就,制订了多部法规,解决了许多问题。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发展观的主流。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1]这个战略的成功取决于全社会的参与,因此需要启动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可是这方面有很多工作没有做。不仅如此,公民还应有相当于发达国家公民的高度的环境意识,因为经济全球化必将要求我国应对更多配套的世界性环境公约。
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历史学家从两个方面进行严肃的历史思考。一方面深入开展我国历史上自然环境变迁和灾害问题的研究,像北京地区森林变迁和生态灾害、西北地区生态发展变化、历史上沙漠化现象以及地区经济文化与自然变迁等课题,由历史学家与农学家、林学家、气象学家、环境伦理学家、历史地理学家等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毫无疑问,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必将推动历史学和其他学科的结合、渗透,更好地发挥历史学的社会功能。人们期望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早日问世,从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
另一方面的历史思考,就是从世界文明史的角度去研究、了解20世纪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人文成果(不是技术成果),加深对环境伦理和自然哲学的认识。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和教育,确定人人遵守的环境行为规范,这样才能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活动。
根据有关西方环境伦理的著作,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环境伦理意识的萌发阶段,大约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30年代。1864年美国学者G.P.马什(G.P.Marsh,1801~1882)出版《人与自然》,开始反思技术、工业、人类活动对地理环境和自然的负面影响,尽管他的立场仍是人类中心和功利主义的,可是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人对地球管理不单纯是经济活动,还需要有伦理的态度。进一步醒悟来自梭罗(H.D.Thoereau,1817~1862),梭罗批判西方传统反自然的偏见和资本主义的人生价值观,热爱自然,以自然为友,追求简朴生活。在他的眼中,自然是有机整体,万物是互相依赖的,自然是善、美和天堂,是健康、价值的来源,其代表作是《瓦尔登湖》。[2]继梭罗之后,有被称为美国"国家公园之父"的J·缪尔(John Muir,1838~1914)。1864年3月他进入加拿大荒野之中,在这一时期,缪尔被自然的神奇和优美感召,开始抨击人类自以为是的自我中心主义和践踏破坏自然的无知,最终成了一个自然主义者,为美国国家公园的开辟和保护做出了很大贡献,代表作有《夏日走过山间》[3]和《我们的国家公园》。[4]梭罗和缪尔思想的特点是带有尊崇原始自然和返朴归真的倾向,开启了对自然之伦理感情和意识的先河。第一阶段还有一位德国的重要思想家--施韦泽(AlbertSchweitzer,1875~1965),他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到50年代成为一套成熟的体系。他认为:一、生命意志是普遍平等的,真正的哲学要从这个意识出发,我是生命意志之流中的生命;二、"道德就是对一切生物的无限广大的责任";三、过去一切伦理学的根本缺陷在于认为伦理只处理人和人的关系;四、人类需要有道德意义的世界观和文明观。[5](P1414-1436)
第二阶段是大地伦理和环境道德观或环境价值观的提出阶段。其代表人物有福格特和李奥帕德等。福格特(William Vogt)1948年出版了《生存之路》,提出了一套人类生存哲学,含人口伦理思想。例如:1."我们--全体男女老幼必须重新调整我们与环境的关系","应该重写我们的哲学,使它脱离论争和“观念“的领域,而在大地上牢牢生根";[6](P269)2."人类肩负责任的重要性不论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因为我们所面临的生物物理难题不可分割地也是个伦理问题"。[6](P3)
李奥帕德(Aldo Leopold,1887~1948)被称为"现代环境伦理学之父"、"先知"。其《沙郡年记》被称为"现代环境主义运动的一本新圣经"。尽管施韦泽、福格特的著作中类似环境伦理名词已呼之欲出,但是还是到李氏才首次提出了"大地伦理",而他的"大地伦理"实际上就是一种建立在生态科学基础之上的典型的整体论环境伦理。李氏首次在历史上明确地界定了一种共同体界限,他说:"土地的伦理规范只是扩展了群集(Community,共同体)的界限,使其纳入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我们可以将这些东西称为土地";[7](P262)"我们尚未有处理人和土地的关系,以及处理人和土地上动植物的关系的伦理规范";[7](P261)"我们也应该从伦理和美学的角度,来考虑每个问题"。[7](P285)这些话正式标志着人与自然环境进入了伦理学的公正视野的正式开场。
第三阶段从60年代开始至今,是环境伦理学创立并呈现百花齐放、多元发展的时代。
环境伦理学作为独立新学科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正是在70年代出现了《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深层生态学》、《伦理学与动物》等期刊,国际著名哲学杂志《伦理学》、《探索》、《哲学》开始大量刊登环境伦理学文章。许多哲学家在大学里开设"环境伦理学"课程,不少以环境伦理为书名的教材陆续出版。
环境伦理学诞生以来,出现了很多有代表性的著作、观点,有些我国已有译介,我这里拣选几种作简要的介绍。
1.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可持续发展"的明确定义首次出现于1987年。1983年12月,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成立了22人组成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要求制定出"全球革新议程"。1987年WCED交出了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称:"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8](P52)"从广义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8](P80)报告说"我们已试图说明人类的生存和福利,是如何地有赖于把可持续发展提高到全球性伦理道德方面的成功"。[8](P404)报告建议全世界教育应广泛传授"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同时要求各国加强环境教育:"环境教育应包括并贯穿于各级学校正式课程表中的其它科目的教学之中,以便加强学生对环境状况的责任感,并传授给他们有关控制、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方法"。[8](P142)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召开。参会者有183个国家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另有不少国际组织和联合国机构代表。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总方向,也标志全球环境问题决定下的全球伦理秩序的定向。这种全球伦理有三个公平性原则,即:世界范围内当代人之间的公平性,代际公平性,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公平性。1997年5月世界权威的科学杂志《自然》上发表了康斯坦热(R.Costanza)等的《世界生态服务的价值与自然资本》论文,产生过广泛而重大的影响,作者们强调了公平性的环境伦理观。人与自然公平关系的原则已深入人心,成为一般经济伦理理论的基础之一,如德国彼得·科斯洛夫斯基(P.Koslowski)说:"与自然界交流中的公平也不是一个特殊的公平问题,而是一个一般的本体论上的公平概念的问题。依据柏拉图的观点,如果公正是与现实相结合,并贯穿于现实的,自然界也属于与现实相结合,并且是“正义“的公正范围,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也要确定公平"。[9](P253)可持续原则也正式成为新经济学的理念,著名的《自然资本论》[10](P4)--该书被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之路上的重要路标,人们将其与《国富论》相比--谓其将影响下一次工业革命,书中就把资源、生命系统、生态系统正式列入资本核算系统,这是环境伦理与经济学的结合。
2.自然的内在价值论理论。美国人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Ⅲ,1932~),是对环境伦理进行纯粹哲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曾参与组建国际环境伦理学协会(ISEE,1990~),担任过第一任主席(1990-1994)。1979年他参与创办《环境伦理学》季刊并担任副主编。代表作有《哲学走向荒野》[11]、《环境伦理学》。[12]他曾于1991、1998年来华访问。1975年罗氏在国际哲学权威杂志《伦理学》上发表《生态伦理是否存在?》,这篇文章的观点极富创新性,罗氏起初不敢投给《伦理学》,但几家次等杂志不愿发表,相反倒是《伦理学》竟以最快速度予以发表(该文收入《哲学走向荒野》)。罗尔斯顿把价值分析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突破点,否认事实与价值的绝对界限,创立了自然的内在价值理论,这是当代环境伦理学在哲学层次上的重要发展。罗尔斯顿归于更高层次的李奥帕德肇始的大地伦理,重视自然生态整体性和内部客观价值关系,主张原野有自存价值,批判人类中心论,但遵循的是人与自然统一的系统性思维。
3.深生态哲学伦理学。1973年A.内斯(Arne Naess,1912~)发表了《浅层生态运动和深层--长期生态运动论纲》,所谓"深层"是相对于浅层而言,后者局限于人类本位,前者是对后者彻底的超越。文章主张的8条纲领是:各种生物都有内在关联;原则上的生物圈平等主义;维护多样性原则和共生性原则;反对世界上的等级制;向污染和资源枯竭挑战;复合性而非复杂性;地方自治和非中心化等。[13](P57-61)1995年在《深层生态学的8条修正》(G.Sessions编《面向21世纪的深层生态学》,Boston,1995)一文中他进一步向自然内在价值论伦理倾斜。由于内斯是世界著名哲学家,并且其理论有政治潜力,所以其主张迅速得到回应,特别在美国引起了一种新的哲学思潮,它是美国绿党的成立及其理论形成的基础。
环境伦理学的进展不等于仅仅从伦理的角度看环境、生态问题,实际上环境伦理学与哲学各分支有广泛的联系,尤其是与自然哲学的复兴紧密相连,新兴自然哲学观往往交织在环境伦理认识中,在这方面典型的有卡普拉(F.Capra,1939~)的生态世界观。卡氏著有:1.《物理学之道》[14](1975),2.《转折点--科学、社会、兴起中的新文化》[15](1982),3.《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1984)等。上列三书在东西方有广泛影响。卡氏认为笛卡尔--牛顿机械世界观是西方现代种种危机的根源,拯球危机要靠重建新的世界观,新的世界观是合乎现代科学的自然观--他还认为这与东方古代智慧相通,这个世界观的思维机制是非机械论、非二元性、非线性的系统思维。卡普拉的世界观是对现代科学自然观、系统论、心理学、生态学、经济和政治制度、东方智慧等众多内容的一次综合尝试,也是身心系统、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等的统一尝试。他认为"我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在自然之上,我们赖以进行交流的一切群众性机构以及生命本身,取决于我们和生物圈之间的明智的、毕恭毕敬的相互作用"。[16](P57)
以上扼要地介绍了部分西方环境伦理学说。有些著作目前已翻译了过来,只是一直没有受到广泛重视,缺乏系统研究。当然还有大量国外文献未能及时翻译介绍给国内读者。21世纪中国环境伦理要创新,应对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起源、内容和趋势进行系统研究。
摆在我们面前的还有一项重要的研究任务,就是探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环境思想。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已有这方面的研究著作出版。例如,帕森斯(Howard Parsons)的《马克思、恩格斯论生态学》,[17]高支(André Gorz)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生态学》,[18]雷纳(G.reiner)的《社会主义和生态学》,[19]派卜(David Pepper)的《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主义》,[20]莱斯(William Leiss)的《自然的控制》[21]等。这些著作紧扣现代资本主义的环境问题进行探讨,尽管其中有些观点尚不成熟,但可以开拓人们的思维活动。这里我介绍一下日本学者岩佐茂的《环境的思想:环境保护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处》,这本著作可称之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研究的"日本版"。这部著作至少可以引起我们研究马、恩著作中环境思想的兴趣,虽然笔者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和岩佐茂并不完全相同。此书关注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应该如何回答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运动给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思想和理论问题,或者说通过这一回答,怎样深化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思想和理论问题,或者说通过这一回答,怎样深化马克思主义自身的思想和理论"。[22](中文版序)作者肯定马克思思想中本来就含有环境保护的思想,并认为马克思没有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上。作者说:"由于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是由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下的人的活动引起的,因此在环境伦理学中,必须具有研究在以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为中介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框架中,人的何种活动引起了环境破坏"。[22](P81)简单地说,全书的基调就是把人与环境关系问题很大程度上归结成社会关系使然,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质是要从社会关系及其伦理责任的规定入手。
笔者也认为马恩思想丰富,不能简单地否定其中有环保思想,正如弗罗洛夫指出的:"无论现在的生态环境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情况多么不同,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他的方法、他的解决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问题的观点,在今天仍然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23](P153)马恩思想中有哪些有价值的环境思想?
首先,马克思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解决。关于人和自然的关系,马克思看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因而人与自然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他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然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4](P95)"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4](P167-168)人类这部分的生存与自然界其它部分发生的是"物质变换",但它不同于纯粹自然物质转化过程而是通过"劳动"自觉发生的。[25](P56-57)劳动是社会性的,因此人和其对象化自然之间的冲突同时也是社会问题,社会又是有历史阶段性的,所以人与自然冲突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也就是社会历史问题。马克思本意是批判19世纪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自然矛盾难以缓解,但是由于他正确把握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出发点--劳动中介,因而能把人与自然问题看成社会历史问题。这里实际蕴含着通过社会伦理关系为中介去解决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逻辑命题。这不失为当代人解决环境危机的一种可行方案。它有助于消除我们行动上的误区。事实上,科学、技术等都是社会的产物,环境有什么样的破坏根本上决定于社会,决定于社会伦理文化的水准和效用。所以处理环境危机既要正确运用科学技术,更要改造我们自身和社会。
其次,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合乎"生态人"理念。"生态人"是当代人文价值观的产物,它旨在超越和完善过去生物人、道德人、理性人、经济人等各式各样假说。恶劣的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意味着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健康关系的扭曲。从人的全面发展的立足点出发,就必须消除剥夺和破坏自然的错误行为,合乎生态规律,与环境友好,并确定对待自然的公正态度,因为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全面发展的源头活水,也是全人类解放的基本标准之一。
再次,马克思、恩格斯都强调"人类史"与"自然史"研究的统一,在他们的思想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中介的,要认识一个就离不开另一个,他们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系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6](P20)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深入开展自然史、环境史的统一研究,在这个基础上的工作,将有助于21世纪中国环境伦理理论的建立。
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都有一个民族化的问题,这就是说,21世纪里,我们要加强中外环境思想比较研究。还应提到,中国古代思想中有丰富的环境伦理思想,已引起许多国外研究者的重视,比如施韦泽、铃木大拙、池田大作、岸根卓郎、R.纳什、M.马斯洛、F.卡普拉、汤因比等等众多著名科学家或哲学家、思想家、学者都曾指出儒、道、释、禅等东方思想传统中包含生态与环境伦理智慧。可是较长时间以来,国内学者对此有所忽视,直到目前,专门性的系统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中国环境伦理思想史研究著作出版。要建立环境伦理不能完全靠移植西方理论,应和中国的民族文化及现实相结合,特别注意科学与技术的结合,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合
人与自然《内经》说:“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 又说:“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人能应四时者,天地为之父母。”
人与地球上的万物,都是大自然的子女,都是遵循四季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规律化生的。大自然给予了我们物质、能量、信息三个重要的“遗传基因”。
从物质角度看,我们和地球,和我们的生态环境的物质构成密切相关。我们人体是各种物质诸如氧、氢、碳、氮、硅等元素构成的,这些元素都来自于地球的地壳;科学研究还证明,甚至我们血液中的各种电解质的含量比例,和海水中主要电解质的含量爱你都是接近的。
中国古代传说中有女娲用泥土和水造出人来,其实这里也隐藏着人类身体物质元素来源于我们生活的地球的!我们不是凭空来的,目前来说也找不到来自外星球的物质证据。
从能量代谢看,我们吸进氧气,呼出二氧化碳,这是我们通过物质交换的方式与大自然进行能量交换。我们吃的饮食和我们的排泄物,也是通过物质交换的方式,于大自然交换能量。
所以我们经常说养生和健康要注意保护环境,因为如果我们生活的环境破坏了,元素失衡了,空气污染了,人类自己的健康就一定会收到影响。
从人与自然的信息活动时间节律来看,人体的生理活动,病理变化,都存在昼夜节律、7日节律、月节律、四季节律、年节律等等。用科学原理解释,就是人及地球上的生物体的生命活动、病理变化等,与地球以及地球相关的日月星辰的运动周期有关!
比如地球有自转,有环绕太阳? 公转,所以人的生命生理运行,包括病理活动,出现了昼夜节律、四季节律和年节律;
比如,月球绕地球运行,所以人体的生理和病理活动都会有7日节律、月节律。
所以说,人与天地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人与大自然有一根未了的“脐带”,自然为母,人类为子民为子孙。
我们弄清楚了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这些“遗传密码”,懂得了我们的体内生理、病理都受大自然时间节律控制,懂得了我们身体内的“生物钟”都与太阳和月亮等有关,我们就会尊重生命与自然规律了。
懂得了这些基础原理,我们就会明白,“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原来不只是一种古代的生活方式,它本质上就是“天人相应”的节拍和自律;我们当然也就容易重新省视“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与人与生命健康有何关系啊!
我们现代科技高度发达了,的确冬天里也可以人为造出来“温室”让草木冬天里开花结果,天黑了我们可以让电灯营造出白昼以方便人类夜以继日达旦通宵……这的确是人类为了获得更好的物质生活而努力的成果。是的,高科技进步让冬天也可以开花可以结果,让食物链上的其它作物夜以继日地生长产出,我们能最大限度缓解人类食物数量上的不足或品类上的匮乏。
但是,人类自身不是要成为“食物链”!作为生命来说,尤其是作为生命健康来说,后者绝对是“逆天”的,短时间可能无妨(因为人体还存在强大的自我调节平衡机制),时间久了是一定会出现问题的——事实上当下大部分的“亚健康”问题甚至“病”态问题都与这种生命节律长期被打破失去平衡有关!
我们经常听到许多人说:老夏,你说的我都懂啊,但是不现实啊,你没干我的工作或者事业,不懂得我是身在江湖身不由己啊!
更有人说:老夏啊,如果大家都不加班不熬夜不奋斗,那社会还谈何进步呢?
第二种声音最匆忙崇高的人类使命感,这显然是不能反驳的。第一种观点其实老夏也从未反对过!
其实你读老夏多年来几百万字的文字,我呼吁“自然生活”绝不是要大家退回到“小国寡民”的时代去,绝不是要呼吁大家都辞职离岗甚至躲进大森林里去隐居去。
我是提醒大家:
(1)无论人类科技多么的日新月异,我们始终当铭记我们首先是“自然人”,我们的生命其实还暂时无法超越地球去“火星”,我们的生理病理活动就必然受自然规律的约束,我们内心里就当保留一点对大自然的敬畏!
(2)无论社会多么狂热和浮躁,我们的内心里始终要留一片宁静的角落;
(3)人类追求更美好的自己和更美好的生活是永恒的主题,但追求的过程绝对不能是以无限制破坏自然、透支生命(包括万物生命)、透支自我为代价的!任何这么做的行为,都是本木倒置!
——老夏自然生活研究院2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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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米特号的签约作者“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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